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时尚艺术研究中心”2016年度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度时尚艺术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武汉城市圈内艺术主体与时尚融合实践及发展研究》等11个立项课题请在2017年12月11日前提交《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该表格在湖北美术学院官网时尚艺术研究中心网站主页http://ifa.hifa.edu.cn/“下载服务”一栏下载),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题资料。若不能按时结题的请与2017年12月5日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注明延期原因、延期截止时间等内容。延期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特此通知。
	 
	时尚艺术研究中心
	                                              2017年11月21日
	 
	 
	 
	备注:  
	1、“时尚艺术研究中心2016年度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详见中心网站http://ifa.hifa.edu.cn/tzgg/tz/41683.htm。  
	2、由中心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工作在研期间,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1—2篇涉及该项目研究领域的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为作者所在单位。  
	3、论文刊载期刊目录以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认定期刊目录为准(A.权威期刊  B.核心期刊   C.各大学学报,八大美院学报等)。  
	4、书籍和报告类研究成果应在其封面明确注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资助”。  
	5、填写打印《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请在中心网页“下载服务”专区下载)一式五份。